为进一步规范病险海堤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,确保按时完成全省302.5公里病险海堤除险加固建设任务,近日,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基础上,并参照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有关规定,省水利厅出台了《福建省病险海堤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意见》(闽水水管〔2010〕47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从前期工作、资金筹措和管理、建设管理、工程验收及建后管护、监督检查等方面,对全省病险海堤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程序、质量、进度和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厅水利管理处供稿
2010-4-30